适配对象
具有本市户籍,且有适配助听器需求、有口语交流能力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持本市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残疾类别为听力残疾)。
2.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X残人X察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X残机关工作人员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X残民兵X证》(以下简称“各类X人员证”)。
适配流程
申请:符合条件的成年听力残疾人(不包括在校学生)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(乡镇)残联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上海市成年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申请表》。
2.残疾人本人听力残疾人证(各类X人员证)原件和复印件。
3.低保、重残无业适配对象须提供低保、重残无业证明。
助听器验配:适配对象持审批后的《申请表》,可自行到指定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选配助听器。适配对象根据验配结果选定助听器型号后,由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当场收取个人承担部分的产品金额,并向适配对象开具正规X。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听器制作,并在发放前将信息录入数据库,适配对象在《申请表》上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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